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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看守所的亲人尽快回家过年?

前几天谈到在202年1月4号到十日期间,我们成功地将两名已经批捕的被告人取保出来,可以回家过年,那么这几天我们就收到了好多的私信留言,询问如何让在看守所羁押的亲人能够在年前尽量的取保回家过年的问题,那么我们在这里一并回复,大家首先要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当时的态度,如果是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了,被告人本人也认罪,律师也决定做罪轻辩护的案件。

如何让看守所的亲人尽快回家过年?插图

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考虑说还有哪些从轻、减轻的情节可以利用,比如之前没有取得谅解的,能否在年前达成谅解,如果确实没有办法达成谅解的,是否可以利用说未达成谅解但是积极赔偿这个量刑情节,如果有新的从轻、减轻情节的,那么律师应当马上利用新形成的量刑情节去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那么我们1月5号取保出来的被告人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那么第二,如果是坚决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包括被告人本人坚持不认罪的案件,就要考虑之前积压的时间和法院的态度,对于法院也认为说案件存在疑义,那么如果长期积压可能会给后期的审理造成程序上障碍的,就可以与法院进行协调,先要变更措施,在慢慢地审理。那么我们1月10号成功取保的当事人就是采用的这种情况。那么开完庭前会议之后,合议庭对案件的争议比较大,短时间内开庭的可能性很小,那么经过律师协商,先取保候审哩,这样在法定刑较长的时间内是可以争取取保的。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或者说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通常来讲是无法据此协商的,当然每一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是否能够创造或者争取。年前取保的机会要以按以分析。